环保局里主要有哪些部门呢?

2024-05-18 20:09

1. 环保局里主要有哪些部门呢?

根据级别、管辖以及各地的情况等不同,内设机构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有: 办公室、人事处、 综合处、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水环境管理处、 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行政审批处、 科技标准监测处、 宣教处、 法制处(执法监督处)、研究室、 纪检监察室、 机关党委(局工会) 、档案处等。


环保局里主要有哪些部门呢?

2. 环保局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环保局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所以说它接受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同时在业务上受上级部门的领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3. 环保局归哪个部门管

环保局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可以由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局管辖。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拟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组织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环境保护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其最高机构是生态环境部,隶属国务院管理,一般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起草国家环保政策、法规,制定环保行政规章;指导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环保局归哪个部门管

4. 国家环保局具体都有哪些部门?

总局直属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派出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社会团体: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扩展资料:主要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环境保护局

5. 环保部门有哪些

法律分析:政府环保部门有:人大环资委、 政协环保组 、国资委 、国家环保部 、省环保厅 、地方环保局、 环保所 、环境监测站 、环保研究所、 国有环保公司 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部门有哪些

6. 环保部门有哪些

环境保护执法的部门主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7. 环保部门有哪些?

法律分析:
政府环保部门有:人大环资委、 政协环保组 、国资委 、国家环保部 、省环保厅 、地方环保局、 环保所 、环境监测站 、环保研究所、 国有环保公司 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部门有哪些?

8. 环保局是什么单位

  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主要职能: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